社保填写假学历(社保填假的毕业信息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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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信息入职:编造工作经验?学历证书造假?公司在新员工入职后,发现其提供的信息不实,是否可以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此类情况怎么规避呢?学会这样处理最好!


员工谎报信息入职,不能随意开除

员工入职两年被发现简历造假

新员工入职的时候,需要提供的资料,不外乎:身份证及户籍信息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照、体检报告、与前东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等。


员工谎报信息入职,不能随意开除


员工提供虚假资料入职该如何处理?

张三入职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一职,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如果张三向公司提供虚假或伪造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视为欺诈,公司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不予经济补偿。张三还向公司方作出了书面承诺,保证其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

其后,公司方经核实,张三提交的简历信息存在虚假信息且与事实严重不符,对完成本职工作造成重大影响,遂下发通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张三不满,被仲裁委驳回诉求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庭审中,公司方提交了多份书面文件作为证据,包括张三入职签署的声明承诺书、岗位职责说明书、提交的人员登记表及离职证明,以及公司核查到的张三社保缴费明细等资料,可证明张三谎报了工作年限及真实履历。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入职声明书中已明确约定张三需如实陈述个人工作经历等情况,如提供虚假信息则公司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张三向公司方提供伪造的工作经历,是提供虚假信息的欺诈行为,且对完成本职工作产生重大影响,不仅违反了双方的约定,也违反了劳动者基本的诚实信用义务。公司依据入职声明书及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与张三的劳动合同,依据充分,解除合法。


入职提供虚假材料公司能否解雇

员工谎报信息入职,不能随意开除


员工提交的简历信息、填写的信息登记表,包括学历证书、工作经验等内容,是影响公司是否录用该员工及薪资确定的重要因素,一定程度上,也决定了双方劳动关系能否建立。公司及员工各自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招聘时,公司应当如实告知求职者工作相关的内容、条件、地点、报酬、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等状况,以及求职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公司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求职者应当如实说明。


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即与劳动合同履行有实质意义的事项,通常包括: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能反映劳动者个人工作能力、技术熟练程度的工作简历,岗位要求必须具备的资格证书或健康证明等。而与劳动合同订立及履行无必然联系的个人信息,劳动者没有告知的法定义务。




员工隐瞒个人信息入职,公司能否以员工欺诈为由将其辞退需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如果员工隐瞒的是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情况,存在欺诈行为,使用人单位违反其真实意思订立劳动合同的,该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公司可以依据法律或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如果隐瞒的是婚姻、生育状况等对履行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没有实质影响的情况,公司不可随意解雇。

员工谎报信息入职,不能随意开除

重点说一下隐孕入职的问题,公司在符合法律精神和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是可以把怀孕列为是否雇佣的依据。


例如公司招聘的岗位是不适合孕妇从事的高强度岗位,在已告知岗位性质的情况下,求职者隐孕入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无可厚非。但如果不是不适合孕妇从事的岗位,怀孕与否与工作能力无关,员工拒绝告知,公司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录用,更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规避虚假信息入职


还是建议劳动者诚信为本,不要谎报个人信息,即便不涉及工作能力的体现,也是人品的考验;也建议用人单位制定合法合理的招聘及录用要求,不要存在就业歧视等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


员工谎报信息入职,不能随意开除

对于公司来说,不想辛苦招聘还埋雷,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合理规避风险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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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具体的录用条件

将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如应聘者相关信息,包括教育背景、身体状况、工作经历及相应技术证书等写进录用条件。也可以直接写明,提供虚假简历、虚假身份证的,属于欺诈,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在入职时就向劳动者公示送达,并取得其签字同意的书面文件进行留存,以免事后扯皮。

2、审查信息的真实性

要对录用人员的身份资料进行基本核查,重点审查其身份证件、资格证书、体检报告、工作经历、有无竞业限制、有无犯罪记录等,以防弄虚作假的情况。必要时经过拟录用人员的书面授权,可进行全面背调。

3、说明作假需承担的风险

收集员工个人信息时,可以事先告知相应的责任,并要求新员工签署保证提交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若提供虚假信息成功入职,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后续纠纷。

4、明确规章制度避免纠纷

可以在员工手册及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员工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特别是故意漏报、瞒报,骗取公司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员工的欺诈行为导致公司方的严重误解,公司方有权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员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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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人名为化名,引用案件信息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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